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范(JGJ 311-2013)——第8章 土石方開挖
8 土石方開挖
8.1 一般規定
8.1.1 土石方開挖前應對圍護結構和降水效果進行檢查,滿足設計要求后方可開挖,開挖中應對臨時開挖側壁的穩定性進行驗算。
8.1.2 基坑開挖除應滿足設計工況要求按分層、分段、限時、限高和均衡、對稱開挖的方法進行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挖土機械、運輸車輛等直接進入基坑進行施工作業時,應采取措施保證坡道穩定,坡道坡度不應大于1:7,坡道寬度應滿足行車要求。
2 基坑周邊、放坡平臺的施工荷載應按設計要求進行控制。
3 基坑開挖的土方不應在鄰近建筑及基坑周邊影響范圍內堆放,當需堆放時應進行承載力和相關穩定性驗算。
4 鄰近基坑邊的局部深坑宜在大面積墊層完成后開挖。
5 挖土機械不得碰撞工程樁、圍護墻、支撐、立柱和立柱樁、降水井管、監測點等。
6 當基坑開挖深度范圍內有地下水時,應采取有效的降水與排水措施,地下水宜在每層土方開挖面以下800mm~1000mm。
8.1.3 基坑開挖過程中,當基坑周邊相鄰工程進行樁基、基坑支護、土方開挖、爆破等施工作業時,應根據相互之間的施工影響,采取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
8.1.4 基坑開挖應采用信息施工法,根據基坑周邊環境等監測數據,及時調整開挖的施工順序和施工方法。
8.1.5 在土石方開挖施工過程中,當發現有毒有害液體、氣體、固體時,應立即停止作業,進行現場保護,并應報有關部門處理后方可繼續施工。
8.1.6 土石方爆破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術規范》JGJ 180的規定。
8.2 無內支撐的基坑開挖
8.2.1 放坡開挖的基坑,邊坡表面護坡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坡面可采用鋼絲網水泥砂漿或現澆鋼筋混凝土覆蓋,現澆混凝土可采用鋼板網噴射混凝土,護坡面層的厚度不應小于50mm、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宜低于C20,配筋應根據計算確定,混凝土面層應采用短土釘固定。
2 護坡面層宜擴展至坡頂和坡腳一定的距離,坡頂可與施工道路相連,坡腳可與墊層相連。
3 護坡坡面應設置泄水孔,間距應根據設計確定。當無設計要求時,可采用1.5m~3.0m。
4 當進行分級放坡開挖時,在上一級基坑坡面處理完成之前,嚴禁下一級基坑坡面土方開挖。
8.2.2 放坡開挖基坑的坡頂和坡腳應設置截水明溝、集水井。
8.2.3 采用土釘或復合土釘墻支護的基坑開挖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截水帷幕、微型樁的強度和齡期應達到設計要求后方可進行土方開挖。
2 基坑開挖應與土釘施工分層交替進行,并應縮短無支護暴露時間。
3 面積較大的基坑可采用島式開挖方式,應先挖除距基坑邊8m~10m的土方,再挖除基坑中部的土方。
4 采用分層分段方法進行土方開挖,每層土方開挖的底標高應低于相應土釘位置,距離宜為200mm~500mm,每層分段長度不應大于30m。
5 應在土釘承載力或齡期達到設計要求后開挖下一層土方。
8.2.4 采用錨桿支護的基坑開挖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面層或排樁、微型樁、截水帷幕的強度和齡期應達到設計要求后方可進行土方開挖。
2 基坑開挖應與錨桿施工分層交替進行,并應縮短無支護暴露時間。
3 錨桿承載力、齡期達到設計要求后方可進行下一層土方開挖。
4 預應力錨桿應經試驗檢測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層土方開挖,并應對預應力進行監測。
8.2.5 采用水泥土重力式圍護墻的基坑開挖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水泥土重力式圍護墻的強度、齡期應達到設計要求后方可進行土方開挖。
2 面積較大的基坑宜采用盆式開挖方式,盆邊留土平臺寬度不宜小于8m。
3 土方開挖至坑底后應及時澆筑墊層,圍護墻無墊層暴露長度不宜大于25m。
8.3 有內支撐的基坑開挖
8.3.1 基坑開挖應按先撐后挖、限時、對稱、分層、分區等的開挖的方法確定開挖順序,嚴禁超挖,應減小基坑無支撐暴露開挖時間和空間?;炷林螒谶_到設計要求的強度后。進行下層土方開挖;鋼支撐應在質量驗收并按設計要求施加預應力后。進行下層土方開挖。
8.3.2 挖土機械不應停留在水平支撐上方進行挖土作業,當在支撐上部行走時,應在支撐上方回填不少于300mm厚的土層,并應采取鋪設路基箱等措施。
8.3.3 立柱樁周邊300mm土層及塔吊基礎下鋼格構柱周邊300mm土層應采用人工挖除,格構柱內土方宜采用人工清除。
8.3.4 采用逆作法、蓋挖法進行暗挖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基坑土方開挖和結構工程施工的方法和順序應滿足設計工況要求。
2 基坑土方分層、分段、分塊開挖后,應按施工方案的要求限時完成水平支護結構施工。
3 當狹長形基坑暗挖時,宜采用分層分段開挖方法,分段長度不宜大于25m。
4 面積較大的基坑應采用盆式開挖方式,盆式開挖的取土口位置與基坑邊的距離不宜小于8m。
5 基坑暗挖作業應根據結構預留洞口的位置、間距、大小增設強制通風設施。
6 基坑暗挖作業應設置足夠的照明設施,照明設施應根據挖土過程配置。
7 逆作法施工,梁板底模應采用模板支撐系統,模板支撐下的地基承載力應滿足要求。
8.4 土石方開挖與爆破
8.4.1 島式土方開挖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邊部土方的開挖范圍應根據支撐布置形式、圍護墻變形控制等因素確定。邊部土方應采用分段開挖的方法,應減小圍護墻無支撐或無墊層暴露時間。
2 中部島狀土體的各級放坡和總放坡應驗算穩定性。
3 中部島狀土體的開挖應均衡對稱進行。
8.4.2 盆式土方開挖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中部土方的開挖范圍應根據支撐形式、圍護墻變形控制、坑邊土體加固等因素確定;中部有支撐時應先完成中部支撐,再開挖盆邊土方。
2 盆邊開挖形成的臨時放坡應進行穩定性驗算。
3 盆邊土體應分塊對稱開挖,分塊大小應根據支撐平面布置確定,應限時完成支撐。
4 軟土地基盆式開挖的坡面可采取降水、支護、土體加固等措施。
8.4.3 狹長形基坑的土方開挖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采用鋼支撐的狹長形基坑可采用縱向斜面分層分段開挖的方法,斜面應設置多級放坡;各階段形成的放坡和縱向總坡的穩定性應滿足現行行業標準《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 120的規定。
2 每層每段開挖和支撐形成的時間應符合設計要求。
3 分層分段開挖至坑底時,應限時施工墊層。
8.4.4 凍脹土基坑采用爆破法開挖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凍土爆破開挖深度大于1.0m時,應采取分層開挖,分層厚度可根據鉆爆機具性能及人員操作難度確定。
2 為縮短基坑暴露時間,對淺小基坑,應根據施工機械、人員、鉆爆機具的配置情況,采取一次全斷面開挖,并及時進行基礎施工;對深大基坑,應采取分段開挖、分段進行基礎施工。
8.4.5 土石方開挖爆破工程應由具有相應爆破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承擔。爆破作業人員應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并應持證上崗。爆破工程作業現場應由具有相應資格的技術人員負責指導施工。
8.4.6 爆破參數應根據工程類比法或通過現場試炮確定。
8.4.7 當采用爆破法施工時,應采取合理的爆破施工工藝以減小對周邊環境的影響。當坡體頂部邊緣有建筑物或巖體抗拉強度較低時,坡體的上部宜采用錨桿支護控制巖體開挖后的卸荷裂隙。有錨桿支護的爆破開挖,應采取防止錨桿應力松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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